湖北文理学院奖学金一年评定一次。非毕业班学生评定时间为每年11月;毕业班学生只设单项奖学金,评定时间为每年4月;评选材料应按时一次性上报,材料不全、失实或不符合要求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。
学生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,不得截留、挪用和挤占,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。